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资源与环境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的组织实施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学院审议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
3.学院成立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4.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末,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需符合资源与环境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资源与环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到本专业的考生复试成绩与本专业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排序。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请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5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现场复试(一志愿考生)和网络远程复试(调剂考生)都采用面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在视频连线下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情况(1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分)、综合能力考核(80分)。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
本科阶段学习情况满分10分。考生复试前提供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原件(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申请的专利)等相关表现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中需将相关材料进行适当展示。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水平测试满分10分。重点考核考生外语听说基本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80分。招生章程中复试专业科目内容并入综合能力环节进行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及综合归纳能力及相关业绩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了完成以上复试内容,还需加试《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单科100分满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复试程序
1.复试前,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不超过10M):
(1)本人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入学前取得);
(6)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8)缴纳复试费用截图(支付宝缴费时需备注:复试+资环+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
(9)一寸照片;
(10)政治思想情况表,该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11)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成绩单如果遗失可以去毕业院校教务处补或从档案中复印);
(12)其他相关表现证明材料(如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原件等);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要求考生出具政治思想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复试要求
1.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2.建立“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比对:通过综合比对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数据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流程
(一)现场复试流程
复试时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需要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复试前,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2.考生根据要求进行考前线上模拟、演练,测试视频是否符合要求。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候考区。耐心等待,排队验证报考资格。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手持身份证、准考证,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面试环境检查等。
4.考生进入复试区,随机抽题并答题。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通过界面的信息发送功能与老师沟通或电话联系。
5.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复试,退出复试界面。
七、录取程序
1.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入学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建议待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入学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提出建议待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如出现考生入学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入学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三门统考科目(政治、英语、数学)总分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三门统考科目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政治、英语、数学三门单科成绩分数高到低进行排序。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发布、咨询与监督
1.信息发布
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及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yjsc.jsut.edu.cn/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官方网站:https://zhxy.jsut.edu.cn/
2.咨询电话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咨询电话:0519-86953809,许老师;0519-86953810,陈老师;18706127764,彭老师;0519-86953801,叶老师
3.监督电话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监督电话:0519-86953802,靳老师
十、其它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1日